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县域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县所有林业工程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洛河流域、大峪河流域、县西河流域、长宁河流域、马村河等流域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坚决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火种(含打火机、火柴等)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县壶梯山国有林场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四、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严禁烧纸、烧香、点蜡、燃放鞭炮。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烧田埂、烧秸杆、烧荒。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各林场、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护林员负责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在林区设置明显的护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各镇(街)要加强护林防火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落实专人,反复巡查、严防死守,对辖区所有智力障碍和未成年人落实监管责任人,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各镇(街)、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要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有效扑救,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
八、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对于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澄城县森林草原防火举报电话:0913-6727513
0913-67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