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1)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市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2)补助发放对象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人员。
(3)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年可申报领取一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不得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
(1)《县(市、区)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家庭一卡通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其他可以证明跨省务工的佐证资料。各县(市、区)对材料要求略有不同,详细要求请拨打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咨询。
申请程序: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核查、县级发放”原则。若符合条件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一次性跨省务工交通补助。